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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的理由和依据条款
2023-06-28 14:21  浏览:47

大家好,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很多人还不知道不立案的理由和条款。以下是详细的解释。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根据法律规定,不予立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认为是犯罪;2、犯罪已过诉讼时效;3.通过特赦免除处罚;4、依照刑法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侦查终结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判,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被大赦令免除处罚的;(四)、依据刑法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撤回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除刑事责任的。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及时审查检举、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解释了不予立案的理由及其所依据的条款。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信息有误,请联系边肖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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