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如何界定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很多人还不知道。以下是详细的解释。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当公司利益受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侵害时,如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向法院提起诉讼不成,股东可以代表公司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上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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