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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执行中可以和解吗法律规定
2023-06-10 18:20  浏览:44

大家好,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当事人能否在执行中和解?法律上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一点。以下是详细的解释。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当然可以。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经自愿协商,可以达成和解协议,但经法院审查同意后,执行程序方可终止。

因此,法院执行人应当将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经对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恢复原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期限因达成和解协议而中止的,期限从和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的最后一日起继续计算。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人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双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以上说明了当事人在执行中能否和解。法律规定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信息有误,请联系边肖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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